本報訊(記者 劉佳 王玉珊)9月1日,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,截至目前,全省21個市州政府全部建立了法律顧問制度。
  7月4日,省政府法律顧問團成立。目前,21個市州政府建立了法律顧問制度;183個縣(市、區)政府中有167個建立了法律顧問制度,建立率為91.25%。隨著省、市、縣級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建立,該項制度正有序向鄉(鎮、街道)延伸,已有1564個鄉(鎮、街道)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。
  在組織形式方面,大多數市、縣和少數鄉級政府採用成立法律顧問團(室、組、委員會)提供法律服務的方式。崇州市、大邑縣、汶川縣等13個縣(市)採取政府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協議,由律師事務所為政府提供法律服務的方式。自貢市、平武縣等31個市、縣(市、區)和1458個鄉(鎮、街道)採用政府與律師或司法工作人員簽訂協議,聘請其擔任法律顧問的方式。此外,成都市金堂縣政府統一為轄區鄉(鎮)聘請法律顧問,提供法律服務。
  在管理機制方面,80%的市、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由同級政府法制機構負責管理協調,其餘由同級政府辦、司法局等負責。76%的鄉(鎮、街道)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由鄉(鎮、街道)政府管理,其餘由上一級政府法制機構、司法局或司法所等管理。
  在法律顧問團(室、組、委員會)人員組成方面,以律師為主,專家、學者和公職人員(法制辦、政法部門工作人員)為輔。
  (原標題:21個市州政府全部建立法律顧問制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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